用心给您提供健康知识,让您知道多一点,身体更健康! - 百红鸟健康网 手机浏览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首页 > 病症 > 症状 > 

【婴幼儿型内斜视的症状】婴幼儿型内斜视的早期症状

作者:佚名     时间:2017-03-30     浏览:951    

婴幼儿型内斜视的症状


一、症状


1.6个月以内发生的恒定性内斜视可间歇出现。


2.斜视度数较大 先天性内斜视度数大,多大于或等于40△,且稳定,不受检查距离、注视眼及调节因素的影响。国外文献中Helvenston 报道133例的平均斜视度为40△,Costenbader 50例中48例(%)、Foster 34例中17例(50%)斜视度在40△以上;von Noorden等报道斜视度平均50△~60△。国内有作者报道55例,平均斜视度为50△。


3.一般检查方法难以发现中枢神经系统异常。


4.轻度远视 戴矫正后斜视角无变化。Costenbader报道500例婴幼儿型内斜视中,近视占5.6%,轻度远视占46.2%,中度远视占41.8%,高度远视占6.4%;斜视度的大小与屈光不正的类型和程度无关。一般认为1~2岁婴儿有0~ 3.OOD的屈光不正是属于生理性的,随年龄增长,远视度逐渐减少。


5.幼儿型内斜视多为交叉注视(crossed fixation) 即注视右侧时使用左眼,注视左侧时使用右眼,表现为假性外直肌,因此很少形成弱视。如为单眼注视,可伴发弱视。Costenbader报道500例,弱视有205例占41%。因此,对此类患儿应早期治疗,方法如交替遮盖法、阿托品交替扩瞳法,使其变为交替注视。


6.眼球运动 婴幼儿型内斜视患儿可表现为外转力弱,内转过强。应排除假性外转不足及患儿不配合外展检查等。方法是:当发现外转不足时可用外转眼作注视眼,尽力引导其外转,若此时外转正常则为假性;当患儿不配合检查时,可采用 娃娃头试验 法,即在患儿双眼注视正前方的状态下,用手左右转动患儿头部,借头眼侧转观察内外直肌功能。


二、诊断


婴幼儿型内斜视的诊断应注意如下5点:


1.详细询问病史 对就诊年龄较大的患者,应详细询问家长患者是什么时间发生内斜视的,有无出生后患其他疾病史及家族史,幼儿时是否有照片,如有可提供参考。


2.认真检查屈光状态 中度以上远视应试戴全矫3个月,观察是否有调节因素参与。


3.详细的斜视度检查 如病史明确,斜视度数大于40△,首先考虑本病。


4.检查是否合并DVD、DHD、隐性或显性眼球震颤。


5.检查是否有斜肌功能异常、假性外直肌,必要时作娃娃头转动试验。


以上小编为您整理了婴幼儿型内斜视的症状相关知识,下面继续为您讲解婴幼儿型内斜视并发症,婴幼儿型内斜视还会引起哪些疾病等相关知识?

婴幼儿型内斜视的并发症


1.DVD或DHD 婴幼儿型内斜视患儿DVD的发生率国外报道为46%~90%,国内报道为21.2%,较国外低。


2.单眼或双眼斜肌功能过强 婴幼儿型内斜视一侧或双侧下斜肌功能过强的发病率高达78%,国内报道为63.6%。因此常表现V征,合并有上斜肌功能过强者则表现为A征。


3.隐性或显性眼球震颤(latent or manifest nystagmus) Hiles等报道30%的婴幼儿型内斜视患儿有旋转性眼球震颤。Lang观察有50%的患儿有隐性眼球震颤。国内沈洁等报道21.2%伴有眼球震颤。


4.头位 因伴发有垂直斜视和眼球震颤,婴幼儿型内斜视患儿常合并头位异常。


5.视动性眼球震颤(optokinetic nystagmus)和眼球水平追随运动的非对称性。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婴幼儿型内斜视症状,婴幼儿型内斜视并发症相关知识,更多其他疾病相关内容,你可以在站内搜索框输入你想要了解的疾病,如:“婴幼儿型内斜视”可以了解更多,希望可以帮到您。

 
喜 欢

436

 
上一个:【黑色素斑-胃肠多发肉综合征的症状】黑色素斑-胃肠多发肉综合征的早期症状
下一个:【老年人上消化道出血的症状】老年人上消化道出血的早期症状
 
本站推荐:
友情链接:
美文摘抄    美文欣赏    寓言故事大全    人生语录    微语录    语录大全    造句大全    一边一边造句    即使也造句    只要就造句    大学生成功创业案例    创业成功故事    创业资讯    生活小妙招大全    生活常识大全    健康常识    生活常识    写人的作文    优秀作文    小学生作文大全    好句子摘抄    句子赏析    优美句子摘抄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Copyright©2025 BaiZhiNiao.Cn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14702号
本网文章部分来自网络,如有侵犯原作者的利益,请联系我们,我们收到后三天内按照您的要求处理/广告/建议 - Email:2894035371@qq.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假如内容还不错的话,就分享给朋友仔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