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内脏功能减退,身患疾病较多,用也相应增多。但用要科学合理,恰到好处,才能祛病益寿,否则会给身体带来损害。根据老年人的特点,用时应讲究以下原则。 1.避免盲目用。 有些老年人遇到许多与疾病无关问题而导致情绪紧张或者愁闷时,他们就想用治疗,其实大可不必。老年人有许多不适可以通过生活调理来消除,而且还有许多疾病可以通过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的改善来治愈,而不必求助于物。一般来说,用不能盲目,能不用时尽量避免用。 2.掌握适应症。 用要掌握适应症,只有明确诊断才能对症下。如果只根据一些表面现象下结论而导致错误用,只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而导致治疗失败。而且用还要因人而异,一般说来,体质单薄、瘦弱、贫血、气虚的老人,切忌大寒、大凉、发散、峻泻之;体质肥胖、壮实或高血压、高血脂、高胆固醇的老人,应慎用大温、大热、升提、滋补之。 3.选择合适剂型。 一些老年人体弱多病,一次性用较多,而且有些老年人吞有困难,这样便不宜用片剂、胶囊,可选用液体剂型。老年人胃肠道功能不稳定,不宜服用缓慢释放的物制剂,否则会因胃肠蠕动加速而释放不充分,反之则使释放和吸收量增加而产生毒性。 4.注意给方法。 老年人患慢,若能口服给的人,就不必通过静脉点滴和肌肉注射方法给。但如患急时还是需要静脉途径给。这是因为,老年人的肌肉对物的吸收能力较差,注射后疼痛较为显著且容易形成硬结,因此,应尽量减少注射给。 5.减少用种类。 用多是引起物不良反应的主要因素,在同一时间内用种类越多,发生副作用的机会就越多,产生一些不良反应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据统计用一种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8#M~T^02,而同时用六种时,不良反应发生率可增至27#M~T^02,所以老年人特别是患慢质性疾病的老人用种类应尽量少。 6.选择合适剂量。 由于老年人肝肾功能减退,对物代谢能力下降,肾脏的排泄也较慢,所以,老年人用剂量比青壮年应有所减少,一般认为:60岁~80岁为成人量的4/5;80岁以上为成人量的1/2。 7.考虑用后的副作用。 老年人是物不良反应的高发人群,在用过程中,如出现某些异常症状,应及时停。对从未用过的更要特别注意。已引起过副作用,特别是引起过敏反应的物,决不能再使用。此外还应避免长期用,以免产生蓄积中毒。老年人患慢,一般宜采用临时或短期用。最容易导致老年人出现不良反应的物有:利尿、中枢神经抑制、解热镇痛抗炎、抗高血压、抗生素、抗酸、强心甙类物、抗凝血、甾体化合物等。 8.用时间的选择。 用时间的长短应由病情决定,通常应当按“衰其大半而止”的原则,尤其是对毒性较大的物更是如此。但是,一些不能突然停用的物如抗癫痫、糖皮质激素类、降糖类等物除外。 9.不要滥用补。 俗话说:“补不如食补”。乱吃补,会带来不少危害。例如,长期大量服用营养补益,会诱发体内多处骨质增生。作为治疗的辅助措施,适当用一些补剂也是可以的,但必须按医嘱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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