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期服用物的老年人,在服期间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据统计,老年人消费的处方占23%~40%,非处方占40%~50%。我们经常在品说明书上看到“小儿酌减”字样,但许多人却不了解“酌减”的规则同样适用于老年人。
根据《中国典》规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用量相当于成人用量的3/4,不可自行增加用剂量。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只能给予成人量的1/2。
老年人由于耐受性下降,易致不良反应或中毒,需要从小剂量开始服,年龄大、体重轻、身体情况差的老年人更应酌情减量用。另外,老年人常同时患多种疾病,在用时,应先服用治疗急、重病症的物,待病情稳定后,再适当兼顾其他病症的治疗而服用其他物,不要多种物一起用。
老年人同时用不能超过5种。专家表示,要明确治疗目标,抓住主要矛盾、选择主要物治疗。凡是疗效不确切、耐受性差、未按医嘱服用的物都可考虑停止使用,以减少用数目。如果病情危重需要使用多种物时,在病情稳定后仍应遵守5种物原则。
专家建议,长期服的患者要定期到医院进行体检,以便能及时发现、防止物蓄积给您带来的损害。一般来说45岁以上的普通人群,每年至少保证全面体检两次;患有慢的老年人,最好能根据所患疾病定期检查身体。对于长期服用某些物的患者,更应该定期做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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