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给您提供健康知识,让您知道多一点,身体更健康! - 百红鸟健康网 手机浏览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首页 > 健康 > 疾病预防 > 

预防肝炎病很重要 你知道传播的途径有哪些吗?

作者:佚名     时间:2015-09-01     浏览:273    


完整的乙肝病毒成颗粒状,也会被称为丹娜颗粒。今天绿叶鸟健康网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肝炎的传播途径。


乙肝病毒于15年由丹娜发现。直径为42纳米,颗粒分为外壳和核心两部分。


乙肝是中国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


肝炎病的五种传播途径


一、父婴传播


乙肝会发生家族聚集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很多家庭中,因为母亲或父亲感染了乙肝病毒而使自己的子女都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乙肝的母婴传播外,人们还发现患有乙肝的父亲也会将病毒传染给孩子,因此,这里提出了乙肝的父婴传播的问题。


不同的是,乙肝的母婴传播主要是卫生期将病毒传染给孩子,有可能在孩子出生前就已经感染了乙肝病毒,因此乙肝的母婴传播也可称为母婴垂直传播。但是乙肝的父婴传播主要是孩子出生后,由于孩子对乙肝病毒的免疫力缺乏,通过生活中的密切接触,感染乙肝病毒,这种感染方式,我们称之为水平传播。


父婴生活中密切接触感染乙肝病毒一般需要两个必要条件


1、孩子的皮肤粘膜的损伤给乙肝病毒的传染带来机会。而这种生活密切接触的感染主要发生在年龄较小的,免疫系统不健全的孩子中,因此,更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2、孩子的机体免疫系统不健全,或孩子继承了他们对乙肝病毒免疫的缺陷,使得在生活中接触感染乙肝病毒。


二、输血传播


输入被HBV感染的血液和血液制品后,可引起输血后乙型肝炎的发生。


三、密切生活接触传播


包括一起生活当中只要皮肤黏膜有受到损害,那就有可能被感染。皮肤黏膜受到损害之后乙肝患者的体液再落到你破损的皮肤和粘膜有可能就被感染上;也可在日常生活用剃须刀、牙刷等引起HBV传播,这都叫密切生活感染。密切的日常生活接触,可使含有乙肝病毒的血液、唾液、乳汁、分泌物等通过黏膜或皮肤微小的擦伤裂口进入易感者的机体造成乙肝病毒感染。


四、母婴传播


母婴传播是最重要的传播途径,母亲是家庭聚集的主体,我国约有30%~50%的乙肝患者是母婴传播所致,成人肝硬化、肝癌90%以上是婴幼儿时期感染上乙肝病毒的。


“乙肝患者什么有传染性”是更重要的,乙肝患者的体液具有传染性,体液的具体包括,的液体,乳汁,血液,淋巴液,脑脊髓的液体,肺腔的液体,腹膜的液体,关节的液体,羊水等等。这些都属于人体的体液,只要体液含有乙肝病毒,就具有传染性。


而人的呼吸道,消化道,泪腺,尿道等由孔道直接与外界相连,储存的体液也直接和外界接触,所以这些液体一般不称为体液,而称为外界溶液。


母婴传播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垂直传播,另外一方面就是水平传播。大家一直认为母婴传播就是垂直传播,其实不然。在宫内传播引起的只占10%,怀孕期间在内在胎儿期间被传染的只是10%,不是很高。


主要的是在卫生期和出生后的密切生活接触水平传播。作为一个大三阳母亲,孩子出生后被感染性的可能性达到90%—95%,E抗原阴性的乙肝母亲生下的孩子感染几率要比E抗原阳性的低一半,大概45%—40%。


五、医源性传染


在医院的检查治疗过程因使用未经严格消毒而又反复使用被HBV污染的医疗器械引起感染的,这个叫医源性传播,包括手术、牙科器械、采血针、针灸针和内镜等器材。


世界卫生组织对于乙肝传播说法


世界卫生组织的官网上对此有着非常明确的说法——“乙肝病毒并不通过以下渠道传播:共用餐具,母乳喂养,拥抱,接吻,握手,咳嗽,喷嚏,或在公共游泳池玩耍或类似行为。


以上的全部内容就是绿叶鸟健康网今天给大家介绍的关于肝炎的传播途径,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在以后的生活中注意个人卫生哦,千万不要使用陌生人的东西,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病菌的感染了。

 
喜 欢

104

 
上一个:做到这几点 远离癌症
下一个:季节性皮炎的预防和治疗
 
本站推荐:
友情链接:
美文摘抄    美文欣赏    寓言故事大全    人生语录    微语录    语录大全    造句大全    一边一边造句    即使也造句    只要就造句    大学生成功创业案例    创业成功故事    创业资讯    生活小妙招大全    生活常识大全    健康常识    生活常识    写人的作文    优秀作文    小学生作文大全    好句子摘抄    句子赏析    优美句子摘抄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Copyright©2025 BaiZhiNiao.Cn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14702号
本网文章部分来自网络,如有侵犯原作者的利益,请联系我们,我们收到后三天内按照您的要求处理/广告/建议 - Email:2894035371@qq.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