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给您提供健康知识,让您知道多一点,身体更健康! - 百红鸟健康网 手机浏览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首页 > 母婴 > 育儿知识 > 

狂犬疫苗什么时候打?打狂犬疫苗注意事项

作者:佚名     时间:2014-01-10     浏览:205    


人用精制VERO细胞狂犬病疫苗及精制地鼠肾细胞狂犬病疫苗均为轻度混浊白色液体,久放形成可摇散的沉淀,含硫柳汞防腐剂。


狂犬疫苗副作用有哪些


注射后有轻微局部及全身反应,可自行缓解,偶有皮疹。若有速发型过敏反应、神经性皮下水肿、荨麻疹等到较严重副反应者,可作对症治疗。


狂犬疫苗有效期、什么时候打


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自产生抗体后,其免疫有效期为6个月,这6个月是指在注射后6个月内如果再次被犬伤可以不用注射该疫苗。


正在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或接种检测产生抗狂犬病抗体后6个月内,如果被一般健康犬咬伤,可立即用大量肥皂水彻底清洗伤口,不必注射疫苗,被狂犬或者可疑狂犬咬伤应于0、7天注射两针疫苗。


狂犬疫苗的接种对象


可分为两种:一为咬伤后预防,二为无咬伤预防。


1、咬伤后(暴露后)预防。任何可疑接触狂犬病毒,如被动物(包括貌似健康动物)咬伤、抓伤(即使很轻的抓伤),皮肤或粘膜被动物舔过,都必须接种本疫苗。


2、无咬伤(暴露前)预防。在疫区有咬伤的高度危险或有接触病毒机会的,如疫区兽医、动物饲养、畜牧人员、屠宰人员、狂犬病毒实验人员、疫苗制造人员、狂犬病人的医护人员、岩洞,以及与其他哺乳动物接触频繁人员及严重疫区儿童、邮递员、去疫区旅游者,均应用狂犬病疫苗进行预防接种。


狂犬疫苗接种时间和方法


1、咬伤后预防。对一般咬伤,即皮肤无流血的轻度擦伤、抓伤或破损皮肤被舔舐,应于0(第1天,注射当天)、3(第4天,以下类推)、7、14、30天各注射该疫苗1安瓿,儿童用量相同。对严重咬伤,除应按上述方法注射该疫苗外,应于0、3天注射加倍量疫苗,并在0天注射疫苗的同时用抗狂犬病血清(40IU/kg体重)或狂犬病免疫球蛋白(20IU/kg体重),浸润咬伤局部和肌内注射。凡联合使用抗狂犬病血清或免疫球蛋白者,必须在疫苗全程注射完毕后,再加强注射2~3针疫苗,即在全程注射后第15、75天或第10、20、90天分别加强注射1针。


凡注射疫苗1天前注射抗狂犬病血清、慢人如肝硬化、免疫缺陷症、服用免疫抑制物、老人、严重营养不良和咬伤后48小时才开始免疫等7种情况,均应于初种时加2~3倍疫苗量,分部位注射,才有较好的免疫效果。此外,有的虽属轻伤,但侵入的病毒量较多或伤及富含神经部位,亦可出现潜伏期短而单用疫苗无效病例。最近世界卫生组织重新建议,不论任何部位的破皮咬伤均应合用抗血清。


2、对未咬伤健康者预防注射,可按0、7、21天注射3针。1年后加强1针,以后每隔1~3年再加强1针。


3、该疫苗供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儿童应在大腿前内侧区肌内注射。


4、使用前将疫苗振摇成均匀悬液。


狂犬疫苗接种反应与注意事项


局部反应:少数有注射部位疼痛、红肿、硬结、瘙痒,甚至水肿、淋巴结肿大。全身反应:精制VERO细胞狂犬病疫苗和精制地鼠肾细胞疫苗,因疫苗经纯化,杂质白极少,所以接种副反应罕见或轻微。


禁忌


治疗性接种:由于狂犬病是致命性疾病,为挽救生命任何禁忌症都是次要的,故被患狂犬病的动物咬后预防无禁忌症。


预防性接种:在保证近期不会有接触传染源及狂犬病毒机会的前提下,妊娠期及有急性疾病、过敏体质、使用类固醇和免疫者可推迟接种。


对链雷素、新霉素过敏者慎用。


注意事项


(1)若发现制品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变色,或安瓿有裂纹,液体疫苗曾经冻结等情况,均不得使用。


(2)疫苗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3)注射疫苗期间可照常工作,但切忌饮食酒、浓茶等性食物及进行剧烈劳动,以避免引起反应。


(4)严重咬伤者一定要联合使用抗狂犬病血清。


(5)备用1:1000肾上腺素。

 
喜 欢

96

 
上一个:肺炎疫苗有必要打吗?接种肺炎疫苗的不良反应
下一个:小儿疫苗的接种时间及接种的注意事项
 
本站推荐:
友情链接:
美文摘抄    美文欣赏    寓言故事大全    人生语录    微语录    语录大全    造句大全    一边一边造句    即使也造句    只要就造句    大学生成功创业案例    创业成功故事    创业资讯    生活小妙招大全    生活常识大全    健康常识    生活常识    写人的作文    优秀作文    小学生作文大全    好句子摘抄    句子赏析    优美句子摘抄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Copyright©2025 BaiZhiNiao.Cn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14702号
本网文章部分来自网络,如有侵犯原作者的利益,请联系我们,我们收到后三天内按照您的要求处理/广告/建议 - Email:2894035371@qq.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