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初期用注意事项
胎心与母亲之间存在胎壁屏障,物通过胎壁屏障才进入胎儿体内,从而产生物反应,因为有些物可以通过胎壁屏障,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因此,用应谨慎,大部分物在妊娠期的作用与非妊娠期相同,但由于妊娠期血容量以及肝脏代谢的不同,有些物会更加敏感。
孕早期(胚胎期),尤其是停经5周-10周,物对胚胎的影响最大,同一种,相对而言孕晚期用比孕早期用影响略小,但个别物在孕晚期仍不宜使用。用原则:尽量少用,如需要应在医生指导下用。对于一些孕期常见的疾病,孕妇可以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
1、感冒
感冒是孕妇孕期比较常见的疾病,孕妇感冒后应根据症状决定用,注意休息,均衡营养,多饮水,不去公共场所,适当锻炼,增加免疫力。
2、贫血
有些孕妇在怀孕期间会出现贫血、血糖异常等情况,贫血应了解何种原因,若缺铁性贫血,轻者给予铁剂口服,重者则给予铁剂注射,必要时输血,若为巨细胞性贫血,则检查原因,对症处理。出现血糖异常,应做糖耐量实验等检查,了解是妊娠期糖尿病还是糖尿病合并妊娠,可给予饮食、运动、血糖控制不好应予以胰岛素治疗。
3、腹泻
孕期腹泻会引起孕妇脱水、电解质紊乱,影响营养物质的吸收,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严重时还会流产或早产。孕妇若是腹泻,首先要了解腹泻原因,若为感染性腹泻,应用抗生素治疗,无论如何,若腹泻严重,则应看医生,在医生指导下补液并纠正电解质紊乱。
孕期用原则
1、不能自行用。准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因此既不能滥用物,也不能有病不用。不能自选自用物,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物。
2、怀孕就诊要注意期。应告诉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妊娠时间;有受孕可能时,用需要注意是否过期。
3、用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
4、可用可不用的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个月,能不用的或暂时可停用的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5、坚持合理用,并且控制后及时停。
6、肯定的致畸物禁用。
7、两种以上的物或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应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物。有A、B类物可用,则应选用A类。在无A、B类可用选时,慎用C类。D类只有无其他物可选用且准病重急需用时才选用。对于未经动物实验以及临床资料报道证实有无危害的物尽量不用。因为无资料证实不等于没有危险。
8、能单独用就避免联合用,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物就不用比较新的物。
9、孕期禁用试验性用,包括妊娠试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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