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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方法

作者:佚名     时间:2021-06-05     浏览:704    


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方法


妊娠期糖尿病是一种特殊的糖尿病,孕期产检中可以通过糖筛检测孕妇是否有妊娠期糖尿玻而临床上在妊娠期糖尿病的检查中,血糖监测至关重要。


1、糖筛查试验:妊娠期糖尿病孕妇常无明显症状,空腹血糖可能正常,常规空腹血糖检查常容易漏诊。高龄孕妇、肥胖、一级亲属有糖尿病患者、有妊娠期糖尿病史、巨大胎儿生产史及难以解释的死胎史等都是妊娠期糖尿病的重点筛查人群。


2、空腹血糖:血清葡萄糖经氧化为组织提供能量,血糖过高时可转变为肝糖原和脂肪储存,需要时脂肪与蛋白质也可转变为葡萄糖。空腹血糖浓度反映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的能力。糖尿病合并妊娠时,孕期空腹血糖升高;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可能正常。因此,常规空腹血糖检查常容易漏诊。


3、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OGTT是检查人体血糖调节功能的一种方法。正常人口服一定量葡萄糖后,在短时间内暂时升高的血糖随后不久即可降至空腹水平,该现象称为耐量现象。当糖代谢紊乱时,口服一定量的葡萄糖后则血糖急剧升高,经久不能恢复至空腹水平;或血糖升高虽不明显,在短时间内不能降至原来的水平,称为耐量异常或糖耐量降低。


妊娠期糖尿病怎么办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多数在产后能恢复正常糖代谢功能,但将来患糖尿病的风险会大大增加。妊娠期糖尿病最好在早期采取措施进行治疗。由于怀孕,妊娠期糖尿病的治疗一般先考虑饮食治疗,若病情无法控制才考虑使用胰岛素物治疗。


1、饮食治疗:


是糖尿病的一项基础治疗,不论糖尿病属何类型和病情轻重或有无并发症,是否在用胰岛素治疗都应严格执行和长期坚持饮食控制。多吃粗粮、膳食纤维,补充蛋白质等。但要注意,应该避免过分控制饮食,否则会导致孕妇饥饿性酮症及胎儿生长受限。


2、物治疗:


有些孕妇即使调整了饮食习惯也无法控制糖尿病,当饮食控制失效时,最好应用胰岛素以控制血糖水平早孕后胰岛素的用量进行性增加。妊娠不同时期机体对胰岛素需求不同,妊娠32~36周胰岛素用量达最高峰,妊娠36周后胰岛素用量稍下降,特别在夜间。


3、孕期母儿监护


若患了妊娠期糖尿病,在整个怀孕期间无论病情是否严重,都应在医生监督下严格控制饮食并定期检查身体,密切监测血糖变化,及时调整胰岛素的用量,才能避免疾病恶化,造成严重后果。孕早期每周检查一次,直至妊娠第10周。妊娠中期应每两周检查一次,除调整胰岛素用量外,还应同时进行眼底检查。妊娠32周以后应每周检查一次,除了注意孕妇的情况外,还应密切关注胎儿的发育,胎盘功能等,必要时住院。


若孕妇妊娠期糖尿病程度较轻,用后获得控制,情况稳定,胎盘功能良好胎儿不过大,则可妊娠至足月,经分娩糖尿病患者决定引产或经分娩者,当产程达12小时应结束分娩,除非确定在其后4小时内能经分娩因为产程超过16小时,孕妇的糖尿病就难于控制,有发生酮症酸中毒的可能分娩过程中要密切观察胎儿情况,必要时宜采用剖宫产结束分娩。


4、分娩处理


(1)分娩方式


妊娠合并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指征,有巨大胎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或其他产科指征者,应行剖宫产。有大于10年的糖尿病病史,同时伴随有不良妊娠史的孕妇应该放宽剖宫产指征。


(2)分娩时机


首先要确定适当的分娩时机,对于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原则上应该通过方法尽量推迟终止妊娠的时间。血糖控制良好,孕晚期无合并症,胎儿宫内状况良好,应等待至妊娠38~39周终止妊娠。如果血糖控制不满意,并且有其他的并发症出现,经过及早抽取羊水,了解胎肺成熟情况,促胎儿肺成熟,胎肺成熟后应立即终止妊娠。


(3)分娩期处理


一般要注意休息,给予适当的饮食,并且密切关注血糖、尿糖及酮体变化,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加强胎儿监护。对于经分娩的孕妇,应严格控制产时血糖水平,临产后仍采用糖尿病饮食。产程应在12小时内。剖宫产孕妇应在手术前一日停止应用晚餐前精蛋白锌胰岛素,手术日停止皮射胰岛素。术后每2~4小时测一次血糖,直到饮食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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