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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后再怀孕的注意事项

作者:佚名     时间:2016-02-10     浏览:443


剖腹产后再怀孕的注意事项:


1、剖腹产后再生育,需在两年后再孕。


因为剖腹产后壁的刀口在短期愈合不佳。过早的怀孕,由于胎儿的发育使不断增大,壁变薄,尤其是手术刀口处是结缔组织,缺乏弹力。新鲜的瘢痕在妊娠末期或分娩过程中很容易胀破,而造成腹腔大出血甚至威胁生命。因此,再次妊娠最好是在手术两年以后较为安全。


2、妊娠晚期要防止腹部受挤压。


为预防发生瘢痕处裂开,必须注意保护,不能受到挤压。妊娠晚期在日常生活中,乘车、走路等要避开人群的拥挤,家务劳动要适当,睡眠应仰卧或侧卧,应有节制,避免腹部受到撞压。


3、发生腹痛及早就医。


瘢痕到妊娠晚期有的会出现自发性破裂,腹痛是主要表现。由于瘢痕愈合不良随妊娠月份的增加,宫内压力增大,虽无任何诱因,也可从其瘢痕处胀发而破裂。破裂时可出现轻重不等的腹痛,有时腹痛虽轻但已破裂,必须提高警惕。


4、注意胎动情况。


胎动是胎儿在内发出不规律的活动,胎动的快慢是胎儿在宫内安危的早期表现之一。一般于妊娠期每小时要有3~5次或一天(12小时)至少要有10次以上的胎动。剖腹产术后,带有伤痕的如果有轻微的破裂及胎盘的异常,均将导致胎儿死亡。这时胎心音消失。胎儿死亡前的24~48小时,先有胎动减慢或消失。因此注意胎动变化可提前发现胎儿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5、宜提前住院待产。


瘢痕性越接近产期,破裂的危险越大。为预防发生破裂或胎儿死亡,应提前两周住院待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再次分娩应以剖腹产为宜。


第一次剖腹产术后再孕的产妇,第二次分娩有80%做剖腹产,这比分娩安全。再次剖腹产的手术时机要选择适当。过早,胎儿不易存活;过迟,易造成破裂或死胎。只要胎儿发育成熟,便可进行手术,不必非等到临产才做手术。


7、再次剖腹产时,应行输卵管结扎。


剖腹产手术分娩,一人仅能做两次。为保证母亲的健康,在第二次剖腹产手术的同时,要做输卵管结扎,以达绝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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