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服用各种必须养成准确、按时、按量服用的良好习惯,不可随意改变或延长服时间。不要漏服、迟服,发现漏服应于次日补服,否则易造成不规则出血或失败。
(2)应妥善保存,避免小儿误服。片如果受潮、溶化或糖衣层磨损、压碎时,都不要服用,以免影响效果或造成出血。
(3)长期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期限通常短效6--7年,长效3--4年为宜。探新每年不超过2次。可与其他措施交替使用。
(4)凡患急、慢性肝炎,肾炎、肿瘤,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严重高血压患者,均不可服用。
(5)产后半年内,哺乳期或年龄在49岁以上的妇女不宜服用。
(6)服期间受孕应中止妊娠。要求生育时应停半年后再孕,以防生育畸形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