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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亮律师普法节目;租房过程中房中物品损坏应该由谁来维修?

作者:佚名     时间:2021-08-07     浏览:4944


小王今年刚刚毕业,现在他和一位同学合租房子,当时两人没有约定租房时的具体细则。之后,房屋里的物品被弄坏了,他们为这件事争执不下。两人在想究竟该由谁负责呢?小王联系到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如何界定责任呢?


周旭亮律师普法节目;租房过程中房中物品损坏应该由谁来维修?


栏目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表示:出租屋里的物品,存在非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情况的,一般应当由出租人负责。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并保证房屋租赁期间的正常使用,因此物品损坏通常由房东负责,但前提是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按照法定:正常损耗由出租人承担,故意损坏由承租人承担。租房期间的物品,由于自然老化损坏,应当由房东负责。当然,如果是租客人为故意或者使用不当,则需要有租客负责。注意,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租房过程中房中物品损坏应该由谁来维修的问题还要看具体情形如何,再做具体的详情分析。相信小王和他同学心中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


周旭亮律师普法节目;租房过程中房中物品损坏应该由谁来维修?


延伸阅读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租赁物正常损耗的责任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条文解读


承租人在合理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对租赁物的正常磨损可以不负责任。反之,如果承租人使用不合理,导致租赁物有较大损失,甚至毁损灭失的,则承租人不但要支付租金,而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仅承租人要承担这一义务和责任,而且与承租人同居的人或者经承租人同意使用租赁物的第三人未合理使用租赁物而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由承租人直接对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或者其他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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