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给您提供健康知识,让您知道多一点,身体更健康! - 百红鸟健康网 手机浏览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首页 > 病症 > 症状 > 

【新生儿巨细胞病毒感染的症状】新生儿巨细胞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

作者:佚名     时间:2016-11-23     浏览:722    

新生儿巨细胞病毒感染的症状


一、症状


1.先天性感染 受感染的胎儿除流产、死产外,活婴中约有5%表现为典型全身CID,即多系统、多脏器受累。新生儿CID的特征是单核-巨噬细胞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受侵犯,如小于胎龄儿,小头畸形、黄疸、肝脾肿大、皮肤瘀斑、脑积水、脑组织钙化等。


据Boppana等(1992)106例的分析,本病的主要体征及症状为黄疸(67%),肝脾肿大(60%)、紫癜(76%)、小头畸形(53%)、体重过轻(50%)、早产(34%)以及脉络膜视网膜炎、脑积水、脑组织钙化和低钙惊厥等,严重者多在生后数天或数周内死亡;者90%留有后遗症,如运动障碍、癫痫、生长迟缓、智力障碍、视力减退(视神经萎缩)、听力障碍(神经性耳聋)等。


另有5%表现为型的临床表现,其余90%均呈亚临床型。症状表现:以呼吸道和消化道系统症状为主,如样咳嗽(呈百日咳样)、气促、发绀、间质性肺炎表现,肝脾肿大、黄疸、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围生期感染 本病的病死率可达30%,肺炎合并呼吸衰竭为主要的直接死因。出生时多无感染症状,2~4个月后发病,多为亚临床型。


有研究发现孕早期HCMV原发感染,对胎儿神经系统的损害较孕中期和孕晚期再发性感染及继发性感染者重。


二、诊断标准


试行,1994年10月,武汉)包括临床与实验室两个方面的依据:


能证实宿主体内有HCMV侵入,无论有无症状或病变均称为CMV感染。


A.在新生儿中以前2种方式诊断为最重要。根据临床征象分类:


①亚临床型感染(subclinical infection):无任何临床症状与体征,在新生儿中为非主要类型。


②症状性感染(symptomatic infection):


诊断条件:主要集中于宿主的某一器官或系统,如肝脏或肺部时;


诊断结果:则称为CMV肝炎或CMV肺炎。


诊断条件:出现HCMV感染相关的症状、体征,损害宿主两个或两个以上器官或系统时;


诊断结果:称全身性感染(systemic infection),多见于先天性感染。


B.根据获得感染的方式分类:


①先天性感染(congenital infection):


诊断条件:由HCMV感染的母亲所生育的子女,于出生14天内(含14天)证实有HCMV感染;


诊断结果:为宫内感染所致。


②围生期感染 (perinatal infection):


诊断条件:由HCMV感染的母亲所生育的子女于出生14天内没有HCMV感染,而生后第3~12周内证实有HCMV感染;


诊断结果:为婴儿于出生过程或吸吮母乳感染。


③生后感染(postnatal infection)或获得性感染(acquired infection):


诊断条件:由产后水平感染HCMV;


诊断结果:主要是经哺乳而感染或者由患婴造成的水平传播感染。


以上小编为您整理了新生儿巨细胞病毒感染的症状相关知识,下面继续为您讲解新生儿巨细胞病毒感染并发症,新生儿巨细胞病毒感染还会引起哪些疾病等相关知识?

新生儿巨细胞病毒感染的并发症


由于免疫功能缺陷而发生血管、网膜炎、肺炎以及消化道感染。并且大多数患者合并格-巴氏综合征。


后遗症常见生长迟缓、运动障碍、癫痫、视力减退(视神经萎缩)、智力障碍、听力障碍(神经性耳聋)等。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新生儿巨细胞病毒感染症状,新生儿巨细胞病毒感染并发症相关知识,更多其他疾病相关内容,你可以在站内搜索框输入你想要了解的疾病,如:“新生儿巨细胞病毒感染”可以了解更多,希望可以帮到您。

 
喜 欢

388

 
上一个:【心火上炎的症状】心火上炎的早期症状
下一个:【小儿风湿热的症状】小儿风湿热的早期症状
 
本站推荐:
友情链接:
美文摘抄    美文欣赏    寓言故事大全    人生语录    微语录    语录大全    造句大全    一边一边造句    即使也造句    只要就造句    大学生成功创业案例    创业成功故事    创业资讯    生活小妙招大全    生活常识大全    健康常识    生活常识    写人的作文    优秀作文    小学生作文大全    好句子摘抄    句子赏析    优美句子摘抄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Copyright©2025 BaiZhiNiao.Cn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14702号
本网文章部分来自网络,如有侵犯原作者的利益,请联系我们,我们收到后三天内按照您的要求处理/广告/建议 - Email:2894035371@qq.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假如内容还不错的话,就分享给朋友仔门吧